当前位置: 主页 > 履职工作 > 决议决定 > 决定 >
决定

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顾玫帆辞职请求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2-01-07     阅读次数:

  (2022年1月7日安庆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顾玫帆提出辞去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安庆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顾玫帆辞去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