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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宁人大: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情况执法检查

发布时间:2024-04-30     阅读次数:

  4月29日,怀宁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汪忠山率队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以下简称《社区矫正法》)实施情况执法检查,副县长马健陪同。

  执法检查组一行先后前往高河镇前进社区、高河司法所、县社区矫正中心等地,通过实地检查、查阅资料、座谈交流等形式,详细了解社区矫正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矫正对象监督管理、教育帮扶等情况。

  检查组指出,实施《社区矫正法》是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是完善我国刑事执行制度、实践社会治理创新的有效方式,对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在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下,县社区矫正工作组织领导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不断强化,工作机制和方法措施不断创新,社区矫正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检查组强调,要进一步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坚持分工负责、协同配合,增强工作合力。要进一步强化社区矫正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基层社区矫正力量,不断提升社区矫正工作执法水平。积极引导社会力量依法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壮大志愿者队伍。要进一步健全社区矫正工作保障制度,加强经费保障,提升社区矫正场所规范化建设。深化科技赋能,不断提升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化水平。要进一步加强普法宣传力度,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社会知晓度,为社区矫正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下一步,执法检查组将认真梳理执法检查情况和代表的意见建议,形成执法检查报告,并进一步压紧压实人大监督责任,持续聚焦全县贯彻实施《社区矫正法》情况,准确把脉,督促整改,确保实效,为平安怀宁、法治怀宁建设做出更大贡献。(邓兆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