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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

安庆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产生办法

发布时间:2018-08-20     阅读次数:

  

(2018年7月20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十一次会议
通过)
 

     2018年1月,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根据工作需要,现就新一届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的产生提出如下意见:

1、工作委员会由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代表、各工作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人和有关方面人员组成。工作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委员7人。

2、各工作委员会负责工委委员人选的提名工作。

3、各工作委员会委员提名的人选,以对口联系单位有关负责人、相关部门专业人才、企业界代表为主体,人选应当符合“四个意识”强,公众形象好,参政议政能力强等要求。企业界的人选应优先从经济效益好、社会贡献大的企业中产生。

4、行政管理单位和司法部门法定代表人不得作为委员人选。同一单位推荐委员人选一般不得超过1名。

5、工委委员提名人选由人选工委会同市纪委派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商各工作委员会按如下形式征求意见和把关:一是征求人选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单位意见;二是征求企业所在地行政主管单位意见;三是征求纪检监察和安全生产等机构的意见。

6、各工委委员提名人选确定后,依次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主任会议研究,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任命。

7、市人大常委会对各工委委员提名人选的表决,以工委为单位进行。

8、各工委负责人的任命书,在市人大常委会上集中发放,各工委委员任命书由所在工委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