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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召开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25     阅读次数: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2017年10月31日(星期二)上午8:30,在市人大机关二楼会议室,举行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会期预定一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议会议议程
1、传达学习中共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2、审议《安庆市天柱山风景名胜区条例(草案)》;3、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确定市树、市花的决议》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4、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2017年安庆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作出决议;5、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安庆市本级201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6、“一府两院”工作人员述职,开展满意度测评。
二、出列席人员
请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
请市政府市长或一位副市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同志;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1人;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室负责同志、市纪委派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组组长;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各科处长、各工委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
请市人大代表江爱民、孙刘霞、张正江、张国正、张金秀列席会议(由代表所驻县区人大常委会负责通知)。
请市住建委、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主要负责同志和两名分管负责同志列席会议。市城市管理局、市园林局各一名分管联系市花市树工作的负责同志,潜山县政府、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工商质监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宗教事务局、市旅游局、市法制办、天柱山风景区管委会各一名分管联系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请天柱山风景区管委会派三名工作人员参加分组会议审议记录。
关于“一府两院”工作人员述职,本次会议安排五家单位在会上口头述职,其他单位提供书面述职材料。请市经信委主任魏清娥、市环保局局长姜奎堂、市卫计委主任储艳云,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汪晓波、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吴为坤参加会议并做好口头述职准备。
三、有关事项
1、请市“一府两院”及各相关部门抓紧准备各项会议材料。提请常委会审议的工作报告格式按《关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文件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庆人常办〔2016〕45号,见附件)。提请会议审议的工作报告印制120份,于10月27日(星期五)16时前送市人大办公室秘书科,工作报告电子稿传至aqrdmsk@126.com。
2、请常委会组成人员按时出席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除出国或因病外不得请假,确有特殊情况的须报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同意并告知市人大办公室。请各有关单位将列席会议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于10月26日(星期四)11时前电话报告或传真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电话:5346119;传真:5346119、5346112)。
参会人员须按要求出席和列席会议,市人大办公室将向相关单位通报会议出勤情况。届时请市直各新闻单位派记者参加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7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