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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召开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11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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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的通知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2017年8月23日(星期三)上午8:30,在市人大机关二楼会议室,举行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会期预定一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议会议议程

1、人事任免;2、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安徽省学前教育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及市政府相关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3、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7年1-6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4、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6年市本级财政决算(草案)及2017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作出决议;5、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6年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6、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将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老峰片棚户区改造二期建设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议案,作出决议。

二、出列席人员

请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

请市政府市长或一位副市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同志;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1人;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室负责同志、市纪委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组组长;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各科处长、各工委办公室主任;市人大代表汪和中、陈静、陈为德、余晓八、沈升友列席会议。

请市教体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安庆经开区主要负责同志和两名分管负责同志;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一名分管税收征管工作的负责同志;市农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各一名分管产业发展工作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三、有关事项

1、请市政府及各相关部门抓紧准备各项会议材料。提请常委会审议的工作报告格式按《关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文件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庆人常办〔2016〕45号,见附件)。提请会议审议的工作报告印制110份,人事任免案印制70份,于8月18日(星期五)16时前送市人大办公室秘书科,工作报告电子稿传至aqrdmsk@126.com。

2、请常委会组成人员按时出席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除出国或因病外不得请假,确有特殊情况的须报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同意并告知市人大办公室。请各有关单位将列席会议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于8月16日(星期三)11时前电话报告或传真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电话:5346119;传真:5346119、5346112)。

参会人员须按要求出席和列席会议,市人大办公室将向相关单位通报会议出勤情况。届时请市直各新闻单位派记者参加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7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