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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召开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15     阅读次数:

  

关于召开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的通知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2017年6月29日(星期四)上午8:30,在市人大机关二楼会议室,举行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会期预定一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议会议议程

1、人事任免;2、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产品质量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及市政府相关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3、审议《安庆市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4、其他事项。

二、出列席人员

请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

请市政府市长或一位副市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同志;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1人;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室副主任、办公室各科处长、各工委办公室主任;市人大代表石建洲、叶邦安、包丹凤、汪兰、汪友青列席会议。

请市工商质监局、市公安局主要负责同志和两名分管负责同志列席会议,请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农委、市商务局、市食药监局各一名分管联系产品质量管理工作的负责同志,市法制办、市环保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安监局、市文广新局、市民政局、市教体局、市交通局、市气象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各一名分管联系烟花爆竹管理相关工作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三、有关事项

1、请市政府及各相关部门抓紧准备各项会议材料。提请常委会审议的工作报告格式按《关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文件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庆人常办〔2016〕45号,见附件)。提请会议审议的工作报告印制110份,人事任免案印制70份,于6月27日(星期二)16时前送市人大办公室秘书科,工作报告电子稿传至aqrdmsk@126.com。

2、请常委会组成人员按时出席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除出国或因病外不得请假,确有特殊情况的须报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同意并告知市人大办公室。请各有关单位将列席会议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于6月22日(星期四)11时前电话报告或传真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电话:5346119;传真:5346119、5346112)。

3、请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前熟悉《安庆市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便在常委会会议审议时提出意见。

参会人员须按要求出席和列席会议,市人大办公室将向相关单位通报会议出勤情况。届时请市直各新闻单位派记者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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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7年6月14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市工商质监局、市公安局、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农委、市商务局、市食药监局、市法制办、市环保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安监局、市文广新局、市民政局、市教体局、市交通局、市气象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直各新闻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