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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关于许可市人民检察院对市人大代表余惊蛰采取强制措施并暂停其执行代表职务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6-12-29     阅读次数:

  (2016年12月29日安庆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安庆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二次主任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报请许可对余惊蛰采取强制措施的报告》(庆检强许〔2016〕3号)。余惊蛰,男,1963年3月出生,汉族,大专文化,市天柱科技材料公司董事长,涉嫌单位行贿一案,经主任会议研究,许可市人民检察院对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根据《代表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经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确认许可市人民检察院对市十六届人大代表余惊蛰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

  根据《代表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鉴于余惊蛰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暂时停止其执行市人大代表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