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报告
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6-01-25 21:50 | 访问次数:

 

——2016年1月24日在安庆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市中级人民法院代院长 王雁山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2015年主要工作情况
 
2015年,市中级法院在市委坚强领导下,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以执法办案为第一要务,以队伍建设为组织保障,以改革创新为发展动力,以基层建设为工作基础,全力提升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审判工作有新成效
一年来,全市法院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依法履行审判职能,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63821件,审结53969件,同比分别上升43.8%和25.8% 。其中,市中级法院受理各类案件7422件,审结6549件,同比分别上升15.1%和6.4%,均创历史新高。通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全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一)依法惩治刑事犯罪,推进平安安庆建设。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努力维护国家安全和地方社会稳定。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该严则严,当宽则宽,罚当其罪。全市法院审结一审刑事案件2315件,判处罪犯2604人,同比分别上升14.5%和8.6%。其中,审结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投毒等严重危害群众人身安全犯罪案件42件,判处罪犯109人,依法审理了潜山“5.19”强奸杀人等重大案件。审结“两抢一盗”等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犯罪案件342件,判处罪犯488人。审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破坏金融秩序犯罪案件24件,判处罪犯37人。积极参与禁毒斗争,审结毒品犯罪案件185件,判处罪犯279人,134人被依法判处五年以上重刑。审结贪污贿赂案件86件,判处罪犯279人,依法审理涉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系列职务犯罪案件23件。维护民生安全,审结破坏环境、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52件。依法严惩侵害妇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审结买卖妇女儿童、猥亵妇女儿童犯罪案件16件,判处罪犯29人。加强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对未成年被告人实行圆桌审判、心理干预和犯罪记录封存,大观区法院建立了“未成年人社会矫正基地”,市中院刑二庭获省级“青少年维权岗”称号。进一步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全年共审结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案件2602件, 全部案件一律上网向社会公示;对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三类罪犯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一律公开开庭审理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有关方面代表旁听。
(二)依法审理各类商事案件,维护市场秩序助推经济发展。高度关注全市经济运行形势,妥善审理事关经济发展的商事案件,依法规范市场行为,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全市法院审结一审商事案件16050件,标的额 154.7亿元,同比分别上升86.4% 和 211%。审结一审合同纠纷案件15434件,促进公平诚信交易,依法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实施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审结民间借贷案件6179件,涉案标的额37.8亿元。审结涉金融纠纷案件2653件,标的额42.19亿元。保障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引导经营不善企业有序退出市场,共受理企业破产、清算案件8件。灵活运用破产重整,保有、盘活企业有生力量,促进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共受理申请破产重整案件12件,太湖五千年文博园、安徽稼仙金佳粮集团、安徽天马桥水电公司等大中型企业破产重整平稳有序推进。依法制裁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创新驱动发展,共审结知识产权案件151件,同比上升84.42%。妥善审理了侵害上海红双喜、上海家化、安徽古井、联想等知名企业的驰名商标权案件,为我市经济发展营造了良好投资环境。
(三)强化民事审判职能,以司法手段保障民生。依法解决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纠纷矛盾,共审结各类一审民事案件14724件,同比上升10.5 %。审结婚姻家庭、抚养继承等案件6707件,增进了家庭关系和谐;审结人身损害、劳动争议、医疗教育、住房、消费等案件6897件,保障了群众安居乐业;审结农村土地承包、土地流转、宅基地、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纠纷1030件,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和农民工合法权益;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审理资源开发、环境保护案件123件,其中宜秀区法院审理的胡安利诉安庆市三家公司水污染责任纠纷案入选《安徽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状况及典型案例》白皮书。在民事审判中,全市法院注重加强对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儿童权益的保护,市中院、宜秀区法院获省“妇女维权岗”称号;成立涉军案件专门合议庭,加强涉军维权工作,市中级法院获“全省双拥涉军维权工作先进法院”;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努力化解纠纷矛盾,全市法院民商事案件全年调撤率达65.5%。
(四)发挥行政审判的监督职能,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行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关于受案范围、诉讼主体资格、起诉时限等方面的规定,全面加强行政审判工作。审结一审行政案件320件。坚持合法性审查标准,不断加大对行政权的司法监督力度,判决撤销、变更和确认行政行为违法9件,判决履行法定职责2件。推行裁执分离模式,做好非诉行政案件审查和执行工作,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裁定准予执行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1023件。推动建立行政诉讼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实现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形成化解行政争议的社会合力,以撤诉方式审结行政案件110件,占全部行政案件34.4%。推动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机制,引导行政机关依法参加诉讼活动,促进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行政的能力。
二、始终践行司法为民,服务群众有新举措
(一)狠抓诉讼服务规范化建设,拓展服务新层次。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以群众满意为目标,把服务群众与服务审判相结合,统一诉讼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标准,在全市法院全面推进诉讼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通过整合服务功能,拓展服务项目,完善服务设施,规范服务行为,健全服务机制,为当事人编织起以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12368服务热线为平台的全方位、立体化、多维度的综合服务体系,形成一站式服务、一体化运行、一揽子解决的为民服务平台。市中级法院、迎江和大观区法院被省高院评为“全省优秀诉讼服务中心”,其余9个基层法院均被评为“全省法院规范化诉讼服务中心”,获表彰的法院数居全省第一。
(二)不断丰富、创新便民利民新举措,方便快捷化解纠纷。大力推行假日法庭、远程预约立案、巡回审判、法官工作室、基层联系点等做法,切实方便群众诉讼,及时快捷化解矛盾纠纷。实行案件繁简分流,依法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大力推进小额诉讼程序适用,对争议不大、法律关系明确的案件,速调、速裁、速判,及时高效化解纠纷。全年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22390件,占全部一审案件67%,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1368件。推动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统筹社会力量,搭建诉调对接平台,健全工作机制,完善诉调对接、信访化解等工作机制,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可供选择的纠纷解决方式。宜秀区法院被评为“全省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示范法院”,枞阳、太湖法院被评为“全省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先进法院”。扩大司法救助范围,加大司法救助力度,确保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共为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470余万元;对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信访人、申请执行人给与适当救助,强化对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共为困难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62.2万元。
(三)创新执行方式和手段,切实解决“执行难”。开展涉民生、涉金融案件和执行积案清理活动,切实加大执行力度,全年共执结案件11675件,执结标的额50.53亿元。针对民间借贷纠纷涉众型特点,对系列关联案件集中执行,公正平等地保障当事人权益,化解群体性矛盾。推进执行司法查控系统平台建设,建成“点对点”网络查控平台,与公安、工商、银行等部门联网,实现执行联动,共查询案件1.6万余件、财产线索10万余次。加快执行指挥中心建设,实现对执行活动的远程指挥和协调。严厉打击规避执行行为,将 21273名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录入全国案件执行信息系统,在融资信贷、高消费等方面予以限制。因被列入“黑名单”而主动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达327人。全市法院还主动通过户外电子屏、新闻媒体、门户网站、村(居)委会公告栏等媒介向社会通报、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行为,对278名被执行人实施拘留,对26名被执行人移送公安机关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加大法律宣传力度,积极承担普法责任。结合特殊时间节点,适时公布审判信息,以司法的方式参与普法宣传。今年以来,先后在“3.8”妇女节、“5.1”劳动节、“6.1”儿童节、“6.26”国际禁毒日、“12.4”国家宪法日等节点,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举办法院开放日、送法进学校社区、公布典型维权案例等方式,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与市电视台联办法制栏目《周末说法》,讲述老百姓身边的法制故事。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以及新媒体微博、微信、客户端开展法制宣传,引导群众增强法治意识。
三、始终坚持严格公正司法,司法公信力有新提升
进一步强化“铁案”意识。全面贯彻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人权保障、程序正义等法律原则和制度,坚决防范和纠正冤假错案,确保无罪的人不受法律追究。坚持公开审判、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诉讼制度,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权和申诉权。建立健全充分尊重和认真听取律师辩护、代理意见的工作机制,充分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责。认真审理重大敏感案件,建立重大敏感案(事)件处置工作制度。备受社会关注的胡学凡受贿案庭审公开规范,受到各界好评。
大力加强审判管理。持续开展审判管理“三化”年活动,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利用信息化手段,不断强化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质量管理,引导、服务法官坚持严格公正司法。全面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通过健全程序性规定、明确操作规程、规范法官自由裁量,以标准化促进规范化。对抗诉、发回改判、审理周期过长、长期申诉信访以及存在重大敏感因素案件等“五类案件”进行专项评查,着力解决影响审判质量与效率的薄弱环节或突出问题。在遵循审判规律的前提下,加强和改进审判绩效考评工作,增强考核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调动法官的办案积极性。通过不断加强审判管理,实现了全市法院审判质量与效率稳步提升,司法效果不断显现,获省高院“进步突出法院”表彰。
不断深化司法公开。坚持以公开促公正、树公信,不断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全面建成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并规范使用,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着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全市法院已上网公布案件流程信息3万余条、生效裁判文书4.5万余份、执行信息1.2万条,裁判文书上网数量和上网比居全省前列。继续组织开展“双千、三百”活动,通过“法院开放日”、邀请公众旁听案件、开展庭审直播,让社会公众走进法院、了解司法。一年来,全市法院共举行67场“法院开放日”活动,网络庭审直播800余场次,召开新闻发布会27场,800余名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6000余名社会各界群众走进法院、了解司法。
四、始终坚持深化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有新突破
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市中院、迎江区法院、怀宁县法院是我省司法体制改革先行试点法院。在市委的领导下,试点法院按照中央、省委的决策部署和省高院的司法改革方案要求,大胆探索,勇于担当,稳步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注重做好思想引导工作。统一干警思想认识,凝聚改革共识,牢固树立改革大局观、全局观,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推进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将法院人员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大类,对法官实行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单独职务序列管理。实行法官员额制,以中央政法专项编制为基数,首批法官员额比例为39%,并预留10%左右员额。入额法官遴选工作已启动,经过动员、报名、资格审查、岗位承诺等程序,三个试点法院的152名法官参加了我省首批法官遴选考试。全面深化司法权运行机制改革。以审判权为核心,制定和完善主审法官和合议庭办案机制、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运行工作机制、院庭长审判管理工作职责机制等10余项配套实施方案,推动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制定院庭长等各类司法人员岗位职责和权力清单,健全对司法活动监督制约机制,实行办案责任制,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
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自2015年5月1日起,全国法院全面施行立案登记制。全市法院全面规范推进实施,坚持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坚决杜绝“限制受案范围”、“增设受理条件”和年底“不立案”等“土政策”,不断完善操作流程和配套制度,依法保障和维护当事人正当诉权。全面实施立案登记制改革以来,全市法院立案工作渠道畅通,秩序井然,运行平稳,保障诉权意识进一步加强。2015年5至12月,全市法院共登记立案24747件,同比增长31.5%,法定期限内登记立案率达100%,其中:当场登记立案 24709件,占立案总量的98.5%,立案后裁定不予受理17件。
切实加强人民陪审工作。始终把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作为扩大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的有力抓手,认真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规定,紧紧围绕优化人民陪审员队伍结构、完善人民陪审员参审机制、规范人民陪审员管理等关键环节,积极推进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2015年,全市法院在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的支持下,提前完成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全市人民陪审员由159名增加到580名,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9635件,占一审普通程序案件的87.4%。
五、始终坚持从严管理,队伍素质有新提高
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锤炼过硬作风。在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中,市中院通过召开全院大会、党组会议、各支部会议和专题民主生活会等方式认真查摆“不严不实”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全年共召开各类专题教育和查摆会议25次。始终坚持把专题教育与执法办案紧密结合,通过开展纪律作风专项督查、“六难三案”专项整治、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改等,着力解决纪律规矩不严、司法行为失范、作风慵懒散漫等问题,促进“三严三实”在审判执行工作中落地生根,真正以执法办案成果检验专题教育的成效。
大力加强队伍专业素质建设,提升司法能力。全面推进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高法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广泛开展争创学习型法院、争当学习型法官活动,组织开展“办案能手”、“调解能手”、精品案例、优秀裁判文书等评选活动。加大队伍教育培训力度,探索建设法官队伍新思路,通过增强理论知识、交流工作经验、强化司法实践等方法,培养高素质法官。组织开展学习邹碧华同志先进事迹活动,引导干警自觉做公正为民的好法官、敢于担当的好干部。全年组织干警参加市级以上业务培训1600余人次。全市法院共有 26个集体和47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
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司法廉洁。全面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认真履行“两个责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运用法院系统的反面典型强化警示教育,引导干警始终做到手握戒尺、心存敬畏,严以律己、为官清廉。对法院队伍坚持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对违纪行为从严惩处。认真落实最高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司法腐败,以廉洁司法保证公正司法。
六、始终坚持接受各方面监督,司法环境有新改善
始终把法院工作置于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之下,坚持重要工作及时汇报,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解决困难和问题。坚决贯彻人大决议及常委会审议意见,协助开展专项调研和执法检查,及时整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题报告全市法院民商事案件执行工作,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定向结对联络,组织开展代表、委员跨区视察法院工作活动,全年邀请各级代表委员旁听庭审120余次,邀请各级代表、委员视察法院工作500人次。主动邀请代表、委员担任执法执纪监督员,加强对法院工作参与、监督;选任了32名人大代表、43政协委员和11名民主党派人士担任人民陪审员。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和代表委员关注案件的办理工作,归口管理、统一交办、及时反馈。依法支持、配合、接受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审结检察院提起的抗诉案件26件,其中维持10件,调解和解撤诉2件,改判和发回重审14件。畅通群众监督渠道,规范司法行为,接受人民群众来信2000余件,来访4000余人次。
各位代表,一年来,全市法院能够完成繁重的审判任务,扎实推进司法改革试点工作,离不开党委的坚强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这里,我谨代表全市法院,向所有关心、支持法院工作的各级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致以崇高的敬意并表示衷心的感谢!
当前,全市法院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仍然比较多。一是执行工作压力持续加大,应对措施还不够到位。特别是近年来,受经济下行影响,涉及民间借贷执行案件剧增,同时因债务人下落不明、无财产可供执行等因素,导致案件执行率与当事人期望差距较大。二是审判队伍的素质能力与新时期党和人民对司法工作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少数法官司法能力不强;个别法官司法作风不正,司法行为不规范。三是职业保障与法治建设目标尚有差距。案多人少矛盾依旧突出,不少法官身心疲惫,法官流失问题存在,暴力抗法或威胁法官及家属时有发生,有的还利用媒体、互联网炒作歪曲个案,各种干扰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现象依然存在。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将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坚定不移推进司法改革,依靠各方关心支持,逐步加以改进和解决。
 
2016年工作任务和安排
 
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全市法院将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省市系列会议精神,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不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创新工作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全面加强“四个强市”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着重做好六个方面工作:
一是发挥审判职能自觉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树立正确的大局观,坚持围绕大局履职尽责,积极适应新常态、把握新常态、引领新常态,准确把握新常态下人民法院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加强和完善司法应对,服务和保障我市“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案件,努力为我市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是全面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坚持问题导向,坚定改革信心,敢啃“硬骨头”、勇于涉险滩,以“钉钉子”精神,狠抓贯彻落实,有计划、有步骤推进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人员职业保障、省以下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中央和省委部署的各项改革试点任务,确保改革试点任务落地生根、取得实效。全面总结试点经验,评估试点效果,完善试点方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在省委和省高院统一部署下,指导全市法院全面推开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三是进一步发挥刑事审判打击犯罪维护稳定职能作用。准确把握深化平安法治建设、创新社会治理对法院工作和刑事审判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充分发挥刑事审判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稳定、促进和谐重要职责。依法严厉打击杀人、抢劫、绑架、强奸等危害人民群众安全感的严重暴力犯罪,依法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危害生产安全、破坏环境资源、公共卫生、非法集资等危害民生的犯罪。进一步牢固树立科学的刑事司法理念,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格遵循证据裁判、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等原则,努力实现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与保障人权相统一。
四是进一步强化司法为民。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在立案、审判、执行各环节为当事人诉讼提供更多便利。围绕促进改善民生、维护人民福祉的发展目标,进一步加强涉及民生案件的审判,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抓好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和落实,积极推行小额诉讼制度,做好民事商事案件的繁简分流,为群众提供高效快捷的司法服务。
五是狠抓严格公正司法。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保障作用,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全面履行审判职能。狠抓办案质量,强化庭审功能,规范法律适用,严格裁判标准,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充分发挥执行联动机制作用,依靠制度优势,推动“执行难”问题的解决。
六是切实加强法院队伍建设。认真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大力加强法院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党纪国法教育和廉洁司法教育,引导法院干警严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进一步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不断提升法院队伍整体素质。持之以恒地加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司法作风建设,坚持抓常抓细抓长,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七是更加自觉地接受外部监督。完善接受人大监督机制,认真做好年度报告和专项报告工作,健全人大代表联络、代表议案办理等制度,广泛听取代表的意见建议。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加强与人民政协以及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联络沟通。自觉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共同维护司法公正。自觉接受社会舆论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
各位代表,当前法院工作正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既面临新的机遇,又面临新的挑战。全市法院将在市委领导下,在市人大监督下,在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支持帮助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再接再厉,奋发进取,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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