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履职工作 > 决议决定 > 决议 >
决议

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安庆高新区城镇化一号基金的决议

发布时间:2016-01-20     阅读次数:

 

 

(2016年1月19日安庆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安庆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2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批准设立安庆高新区城镇化一号基金的议案》。
会议原则同意《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批准设立安庆高新区城镇化一号基金的议案》。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局等部门必须加强对该基金资金的监管,督促安庆化工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禁资金挪作他用,保证按期支付优先级有限合伙人的固定收益,如期回购优先级有限合伙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同时定期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资金使用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将对此予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