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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工作

二○一○年第十号审议意见书

发布时间:2013-11-08     阅读次数:

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城区土地收购储备和出让情况的报告》的意见

2010年9月27日至28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我市城区土地收购储备和出让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2006年以来,市政府及国土部门通过收回、收储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和新增国有建设用地,规范建设用地报批和出让,用好政策,主动服务,加快了我市企事业单位的改革改制和退城进郊、退城进园进程,增强了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促进了“双百”城市规划及建设目标的实现,确保了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的需求。同时,会议针对新增土地储备难度加大、拆迁难度大和供而未用、批而未用土地较多等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1、加大土地整治和建设用地置换力度,缓解城市建设用地供需矛盾。近年来,由于省下达给我市土地指标比往年大大减少,新增土地储备难度越来越大,供储矛盾逐步显现。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和建设用地置换,既能推进新农村建设,改善村容村貌,又能弥补建设用地指标不足,缓解土地供需矛盾。自2007年以来,我市通过置换项目已增加城镇建设用地12600亩,建设用地置换已成为解决土地供需矛盾的一个有效途径,今后要进一步规范、扎实地做好这项工作。
2、提前谋划,严控违章建筑。收储工作要从经营城市的高度,结合新一轮城市修编,超前考虑扩编区域的土地收储和扩编地区违章建筑控制问题,减轻日后拆迁压力。
3、加强对供而未用土地的清理整顿。一部分供应的土地未能及时开工建设,致使土地长期闲置,影响了城市发展的需要,政府要对批而未用土地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查,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该罚款的罚款,该收回的收回。
4、加强管理,科学运作,提高土地出让权益。与其他同等级别城市相比,我市土地出让收益不够高,还大有潜力可挖,政府应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做好土地综合开发和利用工作,同时,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努力提高土地出让收益,为城市升级改造筹集更多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