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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研究

关于提高人大代表视察活动实效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5-01-15     阅读次数:

    人大代表视察,是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方式之一,是国家权力机关对本级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实地巡视、察看。开展视察工作,既是法律赋予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一种重要形式,也是人大代表了解社情民意,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提出议案和建议的基础。因此,开展好代表视察活动,对于代表密切同群众的联系,协助推进国家机关的工作,具有重要的作用。笔者在基层人大工作,参加上级人大和组织本级人大开展的初等教育发展、美好乡村建设、饮用水安全、殡葬改革等各领域、各层面的视察活动10多次,结合新时期基层人大工作实际,就如何提高代表视察实效,有一点粗浅看法。

一、科学选择视察内容是取得视察效果的基础。开展好人大代表视察,必须结合人大职能和本地实际,科学确定视察内容。主要应把“三个服务”作为视察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一是视察要抓住主题,为开好人代会服务。主要应围绕本地区宣传和执行宪法、法律、法规的情况;本级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实施情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等。二是视察要抓住重点,为促进本地区的经济和其他各项事业的发展服务。主要是围绕党委中心工作确定视察专题,围绕社会的重大改革举措以及关系地方经济发展大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问题确定视察专题,通过调查研究,了解实际情况,科学决策,促进本地区改革发展。三是视察要抓住热点,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服务。这就要围绕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热点、难点问题,如围绕饮用水安全、特困群体救助、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圩区人居环境改善、教育资源合理调配、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等问题,确定视察专题。通过深入实地视察调研,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为促进问题的解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贡献。
二、科学做好视察准备是增强视察实效的保证。科学做好视察前的有关准备工作,是增强代表视察效果的重要保证。一是要注重视察议题的选择。按照抓大事的原则,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每年选择2—3次集中视察和专题视察,每次视察都要选准视察议题。视察议题的确定,要在多征求代表的意见基础上进行筛选,防止筒单行事,仓促决定,最好由参加视察的代表集体确定,使代表处于主动地位。二是要科学组织参加视察的代表。要根据视察内容而决定参加视察的人员,尽可能多一些熟悉视察内容、专业对口、职业关联的代表,以利了解实情,发现问题,提出有份量的意见和建议。三是要搞好视察前学习和培训。每次视察前,要组织参加视察的代表认真学习与视察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提供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一起研究、讨论有关视察的安排意见,明确视察的目的、内容、时间、方式及方法,使代表做到胸中有数,视察时尽快进入角色,达到视而又察、察而又究的效果,让参加视察的代表在视察中受到感悟,得到锻炼提高。
三、科学确定视察方法是取得视察实效的前提。人大代表视察,根据视察的目的、内容和要求,可以采取不同的形式。主要形式有:一是集中视察。这一视察形式一般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召开之前采用,所视察的内容比较全面、广泛;这种视察有助于代表直接了解选举单位和选民的意见、要求,参与审议好大会的议题,提出较高质量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为代表大会期间行使各项职权做准备。二是专题视察。即代表就某一方面的情况或特定的问题进行视察。这种视察,内容专一,针对性强,便于摸准吃透情况,是开展调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一种有效方法。这种视察形式在常委会或乡镇(街道)主席团会议召开之前采取较多,以便为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主席团会议讨论决定这方面的问题提供依据。三是持证视察。即代表视察可在本行政区域内随时进行。可以个人单独进行视察,也可以几个人约集一起进行视察。视察的单位、内容、时间,由代表自行确定。代表可以事先将视察的意愿、要求告诉当地人大机构,由其联系安排,也可以不打招呼,进行临场视察;可以看现场、查实物,也可以听情况介绍。这种视察方式具有小型、灵活、便利等特点,有利于随时了解情况,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协助人民政府推行工作。
为达到视察的预期目的和要求,提高视察实效,灵活确定视察方法尤为重要。主要应做到“五个结合”。一是在计划安排上,要长短结合。如对本地区改革、发展中的某些重要工作,计划中作为长年安排,但各个阶段在内容上又有所侧重,做到长计划、短安排,长短结合,这样有利于视察工作的系统性、连续性。二是在组织形式上,要大组和小组结合。如每年为开好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做必要的准备工作,既要由人大常委会或闭会期间的乡镇(街道)人大组织集中统一的视察活动,又要由各代表团、代表组织一些小规模的视察活动,这样既有利于广泛地听取、收集、研究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的职能。三是在视察单位的选择上,要好、中、差相结合,好、中、差单位都看,方方面面群众意见都听,以便全面了解和掌握情况,而不能听到看到好的就赞满口、差的就绕道走。四是在视察方式上,要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明察的方式,适宜规模较大的视察,它可以形成较大的声势,对面上的工作起到一定的推动促进作用。暗访的方式,适宜组织人员较少的视察,有利于促进一些具体问题情况的掌握和解决。明察与暗访各有长处,相互有机结合,就能取得较好互补效果。五是在具体操作上,要“听、看”与“谈、访”相结合。听,即听取被视察单位负责同志对有关情况的汇报,力求全面、真实、典型;看,即看现场、要根据视察的内容要求进行实地巡视察看,包括看一些实物、实体;谈,即召开各种类型的座谈会,邀请各方具有代表性的人员参加,虚心听取各界人士的反映;访,即个别访谈,走街入户、进村入户,体察民意、了解民情。
四、切实注重解决问题是达到视察实效的关键。人大代表视察的目的,是为了发现问题,提出意见,督促问题的解决,促进工作的开展。因此,视察后,要站在全局高度,进行综合分析,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形成自己的看法,并充分体现在视察报告上,体现在建议、意见和审议发言中。各级负责人大视察的组织者及有关办事机构要充分依靠代表,认真抓好视察中代表提出的批评、建议和意见办理的督办工作。对那些需要解决且经努力又能够解决的问题,一定要抓住不放,一抓到底,抓出头绪和结果来。只要人大代表敢于较真,人大及其办事机构的人员务实尽职,许多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一定会得到解决,社会也会更加和谐、稳定、繁荣。
科学选择视察内容,充分做好视察准备,确定正确视察方法,注重视察解决问题,努力提高人大代表视察工作的实效。
 
                        作者:汪京杰
                       (桐城市人大常委会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