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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研究

关于安庆市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14-11-10     阅读次数:
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审查工委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年初工作安排,8月下旬至9月上旬,市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率领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预算工委、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同志组成的调研组,对全市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并深入宿松、潜山两县,采取听汇报、座谈、实地查看扶贫项目等方式,详细了解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扶贫开发工作方针、政策,把扶贫开发工作放在各县(市、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市委、市政府及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推进全市扶贫开发的措施,各县(市、区)也按照国家《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安徽省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实施办法》分别制定了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完善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制度和县、乡、村三级公告公示制度,增加财政扶贫资金分配和项目的透明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目前,我市纳入国家和省财政扶贫资金主要投向的大别山片区的有岳西、太湖、潜山、宿松、望江5个县和1个继续享受扶持政策的枞阳县,以及桐城市、怀宁县、宜秀区3个省扶贫政策覆盖县(市、区)。2011年至2013年,全市扶贫资金累计投入73558万元,其中,扶贫发展资金58053万元,以工代赈资金12121万元;市级财政安排360万元,各县(市、区)安排配套资金3024万元。集中实施教育、卫生、文化、社会保障、重要基础设施建设等民生工程,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持续改善,农村贫困和低收入人口大幅度下降,群众收入水平不断提升,自然资源优势得到初步开发,建设和发展了一批一定规模的支撑产业,贫困地区落后面貌有了显著改变。
由于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扶贫开发工作,扶贫管理机制不断完善,我市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逐步规范,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提高,各县(市、区)财政扶贫资金使用和管理总体情况良好。
二、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困难和问题
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扶贫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扶贫资金总量偏小,扶贫项目偏小和扶贫工作管理量大、面广等因素,部分贫困县普遍存在一些困难,工作压力较大。
1、扶贫资金难以规范管理。一是各县财政扶贫资金主要用于以道路建设为主的整村推进工程项目。普遍存在建设期长、耗资巨大、扶贫资金到位迟、村自筹资金又难以到位、当年项目不能按期完工、资金闲置或滞留等问题,造成资金管理难以规范,降低了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率。二是扶持产业发展资金来源较少。由于产业资金需求量大,投资回收期长,融资渠道少,资金投入比例较低,对于稳定增收的产业培植不够,资金压力较大,农民持续增收潜力小,扶贫效益不高。
2、扶贫项目难以有效整合。各地扶贫开发资金主要依靠上级项目支持,县级财政配套有限,相关部门工作联系、项目对接、资金整合缺乏有效衔接,致使扶贫开发效益难以充分发挥。一是项目安排不够规范,有些项目工程资金分配拨付不够实际需要,项目资金缺口大,加之道路建设、水利恢复等项目,零星分散安排,项目资金“碎片化”、“撒面”现象严重。二是部分扶贫资金项目计划不具体,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内容、实施范围、资金规模等。
3、地方配套资金难以到位。一是现行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了地方各级财政要安排配套资金。在实施扶贫项目时,多数项目要求安排地方配套资金,但实际工作中各级财政根本无力拿出足够的资金进行配套。由于配套资金不能足额到位,从而降低项目实施标准,难以达到项目的预期目标。二是贫困地区财力有限,民生工程地方配套资金都是由项目实施乡、村落实,势必造成乡村负债过重和增加贫困群众负担。
4、管理制度难以严格执行。由于项目多、资金少、面广点多、人员少,需配套资金多,及时足额到位少等状况,客观上造成了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制度难以执行。一是资金报账制、跟踪检查等管理制度执行不够规范,部分项目报账资料不够齐全,程序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项目招投标、质量保证金、验收及竣工审计等制度执行不够严格。三是部分扶贫项目及资金计划公示难以完整、全面,项目对接和监管难免缺失。四是扶贫互助资金管理核算难以规范,导致扶贫互助资金帐务处理不及时、贷款手续不规范等现象。
三、加强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建议
扶贫资金是贫困群众的“生存钱”、“保命钱”和减贫脱贫的“助推剂”,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以对党和人民、对贫困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管理好扶贫资金的重大意义,要进一步强化财政扶贫资金的监管意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扶贫资金管理,确保扶贫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1统筹整合资源,加强扶贫资金绩效评价。要科学编制扶贫开发规划,科学设置扶贫项目,强化绩效跟踪监督,减轻地方配套压力,加强地方扶贫队伍建设。提升财政扶贫资金的调配、整合和统筹使用的能力,增加财政扶贫项目的科技含量,避免分散用力、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力求财政扶贫资金效益最大化,真正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一是激活各种扶贫资源向重点地区倾斜,以扶贫资金为黏合剂,以项目为纽带,引导其他相关项目资金优先解决贫困地区贫困群众的生产生活困难,做到“择贫而扶,极贫重扶”。二是发挥更多贫困群众在重点村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坚持自力更生,积极向内挖潜,最大可能弥补建设资金的不足。三是盘活滞拨滞留扶贫项目资金,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畅通资金拨付渠道,大力减少财政扶贫资金滞留。四是建立完善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办法和专项资金使用效益评价体系,对各地财政扶贫资金绩效情况进行考评,创新机制,落实责任,保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通过评价促进资金使用效益的提高。
2、加大扶持力度,拓宽扶贫资金来源渠道。一是通过财政资金的投入,引导社会资金、民间资金的投入,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鼓励发展生态农业,促进农业产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二是财政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协调指导各项目所在地科学、合理安排预算,尽可能挤出财力安排扶贫项目资金,城郊扶贫资金要逐年适当增加。三进一步争取国家、省扶贫资金和政策支持,继续提高对扶贫项目地区的投资比例,通过输血式扶贫加大其造血功能,为贫困地区雪中送炭。四是按照“县财省管”的原则,贫困地区扶贫项目配套资金,提请省财政比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由省代配,切实降低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的负担。
3、完善管理制度,规范扶贫资金运行机制。要完善管理体制机制,健全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在扶贫项目立项、资金分配、支出报账、资金拨付、项目验收以及招投标、审计、绩效考核等环节采取更为具体的管控措施,制定完善扶贫资金项目的一系列管理制度。一是制定完善扶贫资金拨付制度,将扶贫资金直接拨付到项目或资金使用人,不再经过乡镇或主管单位中转,切实消除中间环节可能出现的截留隐患。二是不断完善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工作机制,坚持和发挥好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的约束性作用,规范操作,把扶贫资金报账制要求落到实处。三是完善落实扶贫建档立卡机制,着力规范扶贫资金的分配、拨付、使用三个环节,进一步发挥好制度的管理作用。四是建立健全扶贫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完善扶贫项目工程竣工验收责任制等,严格落实扶贫项目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4、强化监管监督,堵塞扶贫资金使用漏洞。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各级扶贫部门的监管职责,进一步规范监管行为,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的全过程监控。一是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扶贫专项资金的收支管理,严格审查扶贫项目支出的原始凭证、票据。二是扶贫部门要加强对扶贫资金的跟踪监督,对没有开工和没有竣工的扶贫项目,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单和提供资金审批手续;要加大对项目实施监管力度,不得随意调整项目计划和擅自改变资金用途。三是税务部门要加强票据管理,定期对票据使用单位进行检查。四是审计部门要加大对扶贫资金的审计力度,审计出的问题要依法监督整改,确保专款专用和资金使用效益。五是对违反规定挤占挪用、损失浪费扶贫资金的行为,坚决依纪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5、加强队伍建设,增强扶贫开发机构力量。加强扶贫机构和队伍建设,是新阶段扶贫工作的需要,是精准扶贫的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从扶贫开发工作实际出发,进一步充实各级扶贫工作力量,切实提高扶贫开发工作人员素质,使扶贫开发工作机构和人员队伍真正适应当前扶贫开发工作的需要,为我市按期、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发挥积极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