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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食品安全江淮行活动方案

发布时间:2014-05-22     阅读次数:

2014年食品安全江淮行活动方案

 

食安行组[2014]1号

关于印发《2014年食品安全江淮行活动
工作方案》的通知

省公安厅、省农业委员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市及广德、宿松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
为切实组织开展好2014年食品安全江淮行活动,经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同意,现将《2014年食品安全江淮行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电话:0551-63608312(传真)


食品安全江淮行活动组织委员会
2014年4月10日






2014年食品安全江淮行活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精神,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14年工作要点的安排,结合全省食品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深入贯彻监督法、食品安全法,督促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加快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加大对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的查处力度,建立最严格的监管制度,全面提升我省食品安全水平。
二、活动主题
人人需要安全食品 人人维护食品安全
三、活动方式
推动食品安全江淮行活动与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议相结合、与办理代表建议相结合、与推进监管体制改革相结合、与宣传典型相结合,部门联合、全省联动组织开展活动,实现保安全、建制度的目标。
四、活动范围
食品安全江淮行活动在全省全面开展,结合前几年工作实际,将亳州市、蚌埠市、六安市、马鞍山市、黄山市和宿松县“五市一县”,作为活动重点推进地区。
五、活动内容
对三年来食品安全江淮行活动取得的经验成果进行全面“回头看”,积极回应人大代表的关切和广大群众的期盼,今年以食品安全重点治理整顿、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完善监管体系为重点,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调查研究、执法检查和跟踪督查,宣传一批食品质量安全有保证的生产经营单位,整顿一批食品质量安全有问题的生产经营单位,提升一批食品质量安全有基础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一)突出五项重点整治
1.生产源头整治。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强化对农药、化肥、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市场的监督管理;强化农产品生产行为的监督管理,重点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主要粮食、蔬菜、水果产品市场经营准入的监督管理。
2.农贸市场整治。督促落实持证持照、索证索票、记录台帐等经营要求;督促落实农贸市场准入监管和涉嫌违法违规食品禁入管理;督促查处经销过期变质、无厂名厂址等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
3.餐厨废弃物整治。推动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推动餐饮服务单位提高餐厨废弃物规范化管理水平;推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地沟油的违法犯罪行为。
4.餐饮小摊贩整治。坚持明确并落实餐饮摊贩的监管责任,健全监管长效机制;坚持建立餐饮摊贩监管规范,完善经营许可的条件与标准;坚持提升餐饮摊贩经营水平,推进标准化管理。
5.豆制品整治。加强豆制品生产加工企业(作坊)清理整顿;加强对豆芽菜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豆制品生产加工过程中滥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惩处。
(二)推动健全监管制度
6.生产源头监管制度。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完善农药、饲料添加剂等常用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规范,制定化学肥料使用和管理规范,健全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
7.农贸市场监管制度。建立市场产品和经营主体准入登记制度,完善经营者进货查验制度和索证索票管理办法,落实市场质量巡查和监督检验制度。
8.餐饮小摊贩监管制度。建立食品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制度,推广与餐饮摊贩经营业主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等管理办法。
9.餐厨废弃物监管制度。落实餐饮服务单位食用油脂采购验收和索证索票制度,建立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废弃物规范化管理制度,探索建立餐厨废弃物分类投放、统一收运、专业处置的管理办法。
10.豆制品监管制度。制定豆芽菜地方标准及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豆制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
(三)督促完善监管体系
11.加快机构改革。督促尽快落实市县级工商、质监和食品药品监管的职能调整、机构整合任务,建立统一权威的监管机构;完善食品安全联合执法、治理整顿、社会监督、应急处置等方面的长效机制。
12.严格落实责任。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省人大常委会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议,严格实行食品安全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食品安全“黑名单”,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落实监管责任。
13.健全基层体系。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规划,完善县级农业检验检测体系;推进监管工作重心下移,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健全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运行机制;坚持落实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四员”工作体系,强化辖区网格化管理。
14.加强能力建设。制定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强化对基层一线人员的执法业务培训和专业技能考核;继续实施并完善食品安全“票证通”电子监管系统,推进重点食品电子追溯系统建设;加大投入,为一线执法人员配备先进、适用的日常监管检测设备。
15.提高检测质量。加快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的整合,推进检测手段信息化和队伍标准化;强化日常监管工作中的检验检测,增加检验检测频率和覆盖率;开展粮油、肉制品、蔬菜、乳制品等重点产品的风险监测和预警工作。
六、活动措施
(一)开展宣传教育
1.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纳入“六五”普法、“江淮普法行”重点内容,各级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联合各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月系列活动。
2.在全省人大教科文卫培训班上安排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专题讲座;省农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别组织本系统食品安全执法业务培训。
3. 通过在全省举办“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大讲堂”、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站”建设、省及各重点推进市县主流新闻媒体开辟专栏等方式,加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宣传力度。
(二)开展治理整顿
4.各地各有关部门针对本地区本系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议及有关审议意见的情况,开展一次执法自查。
5.各有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对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粮油、蔬菜、肉制品、豆制品、乳制品等重点品种,开展专项整顿,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6.各地各有关部门针对执法检查、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日常监管漏洞和薄弱环节,研究解决对策和措施,提高监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三)开展工作督查
7.组织由省人大代表、媒体记者等组成的暗访小组,赴重点推进市县进行暗访。
8.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牵头,就活动的贯彻落实情况对各重点推进市县及有关部门进行督查。
9.组织由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省人大代表等组成的检查组,赴其他市县,重点检查政府有关部门及企业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省人大常委会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议的情况。
(四)开展跟踪督办
10.对2013年首次代表接待日上省人大代表提出的加强豆制品监管的建议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11.对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上关于食品安全方面的代表建议进行督办,邀请领衔代表全程参与督办。
12.对暗访、调研、督查等活动中发现的问题,转交有关部门及时处理,省及各地活动组委会对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督促解决。
(五)开展交流通报
13.在活动开展过程中,对各重点推进市县和其他市县开展活动的情况,以简报、专刊等形式进行交流。
14.活动开展情况作为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政府食品安全工作报告的重要参阅材料。
15.召开会议,总结通报2014年度食品安全江淮行活动开展情况。
七、活动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
(一)3月中下旬至4月上旬,起草、制定活动方案。
(二)4月中下旬至5月上旬,省及各重点推进市县举办活动启动仪式,对活动作出部署。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
5月中下旬至10月,开展宣传教育、调研暗访、执法检查、督查督办等活动。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
(一)11月下旬,形成食品安全工作调研报告,印发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参阅。
(二)年底,召开总结座谈会,完成2014年食品安全江淮行活动总结报告,印发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参阅。
八、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省食品安全江淮行活动组委会领导下,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具体承担组委会日常工作,负责协调、落实各项活动安排。亳州市、蚌埠市、六安市、马鞍山市、黄山市和宿松县等重点推进市县,要明确活动的具体承办机构,安排专兼职人员落实活动任务,切实加强对当地活动开展的组织领导。
(二)密切协调配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主动协调,扎实开展食品安全江淮行活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农委、省公安厅、省住建厅等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活动方案,周密组织,按照时间节点、目标任务开展工作,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让人民群众吃的放心。
(三)突出地方特色。重点推进市县要坚持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贴近实际,组织开展具有地方特色的活动。全省其他市、县要找准着力点,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发挥食品安全江淮行活动对本地食品安全工作的推动作用。
(四)发挥媒体作用。要紧扣社会公众关注热点,契合食品生产经营实际,及时回应关切,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教育和监督作用,形成声势,扩大影响。要坚持正面报道为主,加强食品安全警示教育的报道力度,不断把食品安全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引向深入。
(五)坚持求真务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三严三实”的要求,发扬求真务实精神,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采取有效措施,推动解决存在的问题。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有关规定,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以实际行动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