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报告
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4-01-21 14:16 | 访问次数:

 

——2014年1月21日在安庆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张小红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其他同志提出意见。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市跨越式发展,取得明显成效的重要一年。市中级法院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充分发挥职能,全力服务大局
 
坚持把法院工作置于全市大局之中来谋划和推进,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2013年,全市法院共审理各类案件37142件,市中院审理5446件。
(一)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依法惩治犯罪,积极参与平安建设,全年审结一、二审刑事案件2002件,同比上升2.09%;判处被告人2729 人。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突出打击重点,审理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毒品、黑社会性质组织等严重刑事犯罪案件355件,共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直至死刑的296 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针对社会治安的新态势,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制假售假、盗窃、抢夺、邪教组织、拐卖妇女儿童、组织传销、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大对贪污、贿赂、渎职等犯罪的惩处力度,审结52 件,判处73 人,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2013年新刑诉法实施以来,全市法院大力推行非法证据排除①、死刑犯刑前家属会见等工作,贯彻人权保障的法律精神。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刑事附带民事调解,自诉案件和解,严格减刑假释条件及办理程序,促进审判工作与社区矫正衔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调节民事关系,服务社会发展。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导、保障和促进作用,共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22745件,同比上升7.66%,标的额19.86 亿元。认真审理婚姻家庭、劳动争议、损害赔偿等民生类案件13827件,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精心审理涉农案件,审结农村土地征收、土地承包、农产品买卖等案件1854件,服务美好乡村建设。妥善审理经济结构调整中发生的金融保险、投资信贷、商贸物流、破产重整、合同纠纷等案件8918件,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审结技术开发、网络著作权、商标、不正当竞争等案件54件,促进创新驱动战略实施。聚焦“护航工程”, 准确把握我市经济转型升级的新走向,切实找准服务大局的着力点、切入点。市中院围绕类型化案件审理折射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问题,及时就保障非公经济发展、中小企业融资难、新“国五条”实施、“三农”发展、司法强拆等社会热点开展调研,发出司法建议书15份。充分发挥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积极作用,一审民事案件调撤率达到53 %。
(三)加强行政审判,促进依法治市积极调节社会管理关系,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共审结各类行政案件1137 件,同比上升5.57%。强化诉权保护,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诉讼案件及时受理。认真审理城市建设、社会保障、治安管理、环境保护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案件,着力实现行政争议的实质性解决。加强司法审查,审查办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②1318 件,其中59件裁定不予执行,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加大行政案件指定管辖力度,推行司法审判管辖与行政管理区域有限分离,减少地方干预,改善司法环境,全年市中院指定管辖案件38件加强行政案件协调力度,努力通过和解方式化解矛盾,行政案件和解撤诉率达到40 %。
(四)强化执行力度,维护法律权威。全年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8030件,同比上升7.15%,执行标的额6.33 亿元,实际执行率达84.2 %。以创建“执行工作先进法院”为抓手,加强执行规范化建设,提升整体工作水平。依法加大强制执行力度,依职权主动调查财产,用足用好查封、扣押、冻结、变卖等措施,灵活采取提级执行、指定执行、交叉执行,提升执行质效。加大对规避执行行为的制裁力度,共采取拘留措施159人,追究拒不执行生效裁判的被执行人刑事责任24人,限制出境7人,媒体曝光50人次,录入最高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数据库138人次。高度重视司法强拆案件执行,探索建立“党委领导、法院裁决、政府主办、各界配合”的裁执分离模式。积极开展党政机关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专项清积活动,在多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合力化解执行积案41 件。在执行中注重关注民生,全年为解决案件当事人生活急迫困难提供救助74人次,救助金额63万元。统一部署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确保列入活动的68件事关群众生存生活的案件高效结案,保障群众权益。
 
二、倾情司法为民,回应社会关切
 
积极应对去年市“两会”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紧紧围绕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加强和改进工作,提升司法公信力。
(一)推行便民举措,利于群众诉讼。全面推进诉讼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细化诉讼引导、查询咨询、立案受理、判后答疑等职能,打造“一站式”服务平台,为群众提供良好的诉讼环境。大力推行巡回审判、远程立案、预约办案,全年开展巡回审判2463件。设立基层联系点、社区服务站,健全覆盖城乡的便民诉讼网络。全市法院设立基层联系点58个,成立了全省首家以法官姓名命名的法官工作室为社区提供法律服务。加强司法确认③工作,确认人民调解协议 44件。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引导群众就地、就近解决纷争。加大涉诉信访化解力度,畅通信访渠道,解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全市法院处理信访2800 人次,同比下降22.6%。市中院被市人大评为全市涉诉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全年共缓减免诉讼费600余万元,并对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信访人、申请执行人给予适当救助,彰显司法的人文关怀。
(二)强化铁案意识,保护合法权益。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委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最高法院防范刑事冤假错案的意见,坚守防止冤假错案的底线。加强审级监督、审判监督,完善发回重审、改判实名通报制度,共审结各类申诉、申请再审案件441件。实行关口前移,认真开展案件质量常规评查,重点进行抗诉、涉诉信访、发回改判等三类案件的评查,及时通报评查结果,规范审判行为。尊重和保障律师权利,认真听取律师的辩护和代理意见,平等对待控辩双方,共同促进司法公正,保护合法权益。
(三)提升司法效率,减轻群众诉累。强化审判流程管理,加强节点监控,严格审限延长、案件中止的审批标准,防止超审限结案;强化均衡结案,防止办案前松后紧、年底突击结案,尽力提升审判效率,最大限度满足群众的诉讼需求。实行案件繁简分流,一审简易程序适用率达53.3%。规范小额速裁诉讼程序④,调整标的额上限,共审结案件932件,平均审理期限20天,努力减轻群众诉累。
(四)深化司法公开,打造阳光司法。启动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和审判流程公开“三大平台”建设,不断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大力推进庭审公开,公开举证、质证和认证,全面推行量刑辩论程序,实现定罪量刑公开公正;加强科技法庭建设,逐步做到审理案件同步录音录像,提升审判工作透明度;创新公开方式,在全省率先对重大案件庭审进行电视、网络、微博的全媒体直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执纪监督员和组织群众参与旁听庭审,全年达6200人次;推进裁判文书上网,公开证据确认定及裁判理由。推进审务公开,定期举办“法院开放日”,及时发布审判信息和法院工作信息,确保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公开评估和拍卖机构信息,实现评估、拍卖工作的“阳光操作”。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在全省率先开通法院官方微博,畅通新媒体时代舆论监督的链接线。2013年市中院召开建立执行失信人员信息公开制度新闻发布会一次,媒体见面会三次。实施三年内人民陪审员数量翻一番的“倍增计划”,保障人民陪审员充分行使权利。2013年全市195 名人民陪审员共参与审理案件6443件,市中院在全省率先实行人民陪审员参加刑事一审案件审理。
 
三、坚持正确导向,打造一流队伍
 
全市法院牢牢把握司法工作的正确导向,紧紧抓住队伍建设这一百年大计,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清正廉明的法院队伍。2013年全市法院共有46个集体和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
(一)开展司法作风建设。严格执行中央、省委和市委以及最高法院、省高院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出台了全面改进工作作风的实施意见。市中院认真开展作风纪律督查,全市法院严格开展审务督察,在督察中主动邀请执法执纪监督员、电视台记者一同进行暗访暗拍,对存在的问题大胆曝光,以严肃工作纪律、规范法官言行举止、礼仪形象,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司法作风。
(二)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强化庭审的中心功能,开展示范庭观摩教学、讲评点评,提高法官的庭审驾驭能力。抓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新修订法律法规的培训学习,组织业务骨干巡回授课,广泛开展实务研讨、专题讲座,提高法律适用能力。统一诉讼文书规范及样式,突出裁判文书说理性,积极开展文书评比,提高裁判文书制作能力。强化实践锻炼,通过年轻干部轮流到信访岗位服务,青年干警尽量安排到基层一线等方式,增强做群众工作的能力。落实全市法院教育培训规划,抓好常规培训、专项培训和全员轮训,全市法院全年参加培训干警 1161人次。
(三)加强司法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廉政责任落实情况的年度报告、通报、检查、总结制度。加强司法廉洁教育,注重运用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教育警醒干警,增强廉洁自律意识。认真落实司法巡查、审务督查、廉政谈话等制度,严格执行最高法院“四个一律”、“五个严禁”规定,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积极开展党政干部违规建房住房专项清理活动以及违规配置使用公务用车、违规经商营利和接受会员卡“三项治理”活动,促进公正廉洁司法。
 
四、强化司法保障,夯实发展根基
 
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主动作为,强化司法保障,为法院工作科学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一)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坚持面向基层、服务基层、建设基层,认真落实好惠及基层的各项政策,扎扎实实为基层办实事、解难事。积极配合有关单位做好选调生、公务员招录招考等工作,全年为基层充实审判人员36名。加强基层经费保障力度,充分利用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切实为基层法院改善办公办案条件。以全国法院实施“天平工程”为契机,全市法院信息化基础设施一体建设、全面覆盖、协调应用,全面提高基层法院信息化应用水平。推进“两庭”建设,42个人民法庭全面达到“规范化法庭”标准。坚持两便原则,着力提升法庭整体功能,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化解矛盾、服务群众的前沿阵地作用。
(二)努力解决案多人少矛盾。针对案多人少、人才流失、法官断层等普遍性问题,以及我市“活力工程”实施后短期内人员短缺的现状,一方面开展法官招录、遴选工作,一方面坚持深入挖潜,走内涵式发展道路。推动落实职业保障和从优待警的相关规定,提高干警的归属感、尊荣感,增强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根据法院人均办案数,科学界定法官年办案量饱和值,合理分配现有人员编制,调整队伍结构,优化资源配置,缓解办案压力。
各位代表,自觉接受监督是人民法院正确履职,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一年来,全市法院深入贯彻落实《监督法》,不断强化接受监督意识,主动接受监督。2013年分别就全市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和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贯彻实施的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题报告。认真办理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及交办、关注案件,市中院全年办理上述事项11 件。加强联络沟通,完善人大代表定向结对联络机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法院、旁听庭审、参与执法检查、担任法院特邀监督员,增强监督实效。同时,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新闻舆论监督以及其他社会监督,促进公正高效司法。
各位代表,法院工作的发展进步,始终离不开市委的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始终离不开市政府、市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也始终离不开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市中级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总结一年来的工作,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有的法官适应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办法不多,司法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极少数法官司法作风不实,司法行为不够规范;执法办案任务日益繁重,案多人少的矛盾更加突出;基层法院待遇低、压力大,人才流失、法官断层等问题严重;信息化建设基础薄弱,与科技强院要求不相适应,等等。对于这些问题和困难,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解决。
2014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一年。市中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总要求,发挥职能作用,勇于改革创新,努力建设平安安庆、法治安庆,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进一步服务改革发展。强化第一责任,把维护社会稳定放在突出位置。严惩各类严重刑事犯罪,积极参与创新社会治理,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为全面深化改革营造良好外部环境、法治环境。强化能动司法理念,不断改善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方式方法。妥善审理涉及经济领域、文化领域改革的各类案件,依法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二是进一步加强公正司法。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审判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严格遵守实体法和程序法,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司法公正。大力推进“三大平台”建设,深化司法公开,扩大司法民主,自觉接受监督,促进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
三是进一步践行司法为民。拓宽了解社情民意渠道,准确把握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增强服务群众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依法审理各类涉及民生的案件,充分运用司法手段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大涉诉信访化解力度,进一步提高执行工作实效,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畅通民意沟通表达渠道,创新便民利民机制,不断提升司法为民水平。
四是进一步强化自身建设。加强法院专业化、职业化、正规化建设,着力提升司法能力。持之以恒地加强作风建设,健全惩治预防腐败体系,确保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大力推进信息技术在审判工作中的应用,提升司法现代化水平。切实强化和改进宣传舆论工作,提高司法的社会认知和社会认同,推动法治建设。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市法院将紧紧依靠市委领导,自觉接受人大及各方面的监督,开拓创新,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奋发有为,努力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专业用语释义
 
①非法证据排除:指在刑事诉讼中,侦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使用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被采纳。
②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等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
③司法确认:指对于民事纠纷,经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商事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或者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经调解达成的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经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签字盖章后, 或双方当事人签署协议之后,如果双方认为有必要,共同到人民法院申请确认其法律效力的制度。
④小额速裁诉讼程序:指基层法院对于一些争议标的额较小、事实清楚的案件,使用比简易程序更为快捷的速裁程序,达到快速解决纠纷、快速结案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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