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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工作规程

发布时间:2022-03-16     阅读次数:

  (2022年3月11日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次主任会议通过)

  为规范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以下简称主任会议)工作程序,提高议事效率,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及《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一、会议安排

  1.会议举行。主任会议一般每月举行一次,一般安排在中、下旬举行。必要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加开。

  2.会议主持。主任会议由常委会主任或者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

  3.出席人员。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

  4.列席人员。常委会副秘书长,常委会工作机构、办事机构负责人,市纪委监委派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

  根据会议议题和实际需要,可安排市“一府一委两院”及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

  二、会议议题

  5.议题的提出。每月初,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办事机构与对口联系部门对接,确定当月提请主任会议审议的议题。常委会办公室根据常委会年度工作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在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办事机构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初步的主任会议建议议题安排,由秘书长审核,报常委会主任审定。

  6.议题的排序。主任会议议题的排序一般为:人事任免议案;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专项报告;“一府一委两院”议案;市人大专门委员会议案;市“一府(含受其委托的组成部门)一委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办事机构工作汇报。

  7.议题的变更。年度工作计划以外新增或变更的主任会议议题,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办事机构应在会议召开5日前征得常委会分管领导同意,由秘书长统一协调,报常委会主任同意。

  8.请示事项。议题中有需要向市委请示的事项,应当召开常委会党组会议,研究有关事项,形成请示意见,报请市委同意后,方可列入会议议题。

  三、会议通知

  9.会议时间的确定。常委会办公室根据常委会领导班子成员的日程安排,提出主任会议召开建议时间,由秘书长统筹协调,报常委会主任审定。

  10.会议通知的发出。常委会办公室负责通知主任会议成员;常委会副秘书长、工作机构、办事机构负责人;市纪委派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有关新闻单位。

  11.会议汇报和列席人员的确定。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办事机构负责通知对口联系的市“一府一委两院”负责人及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确定汇报和列席人员,在会议召开2日前反馈至常委会办公室。

  四、会议材料

  12.会议材料体例、篇幅和内容审核。市“一府一委两院”及议题涉及的相关部门、单位,应在会议召开7日前,将提请主任会议审议的汇报材料初稿送交常委会相关机构征求意见,常委会相关机构对材料篇幅和内容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须督促修改。常委会相关机构应针对议案和专项工作提出初审意见或调研报告。

  市“一府(含受其委托的组成部门)一委两院”提交的材料篇幅一般不超过4000字,常委会机构提交的材料,一般不超过3000字。审议的专项工作报告中问题和原因部分、解决问题的下一步打算部分均不少于三分之一篇幅,调研、执法检查报告问题和原因部分、提出建议部分均不少于三分之一篇幅。

  13.会议材料的送交、格式审核和印制。会议材料内容定稿后,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办事机构将市“一府(含受其委托的组成部门)一委两院”及本机构提交的材料电子版报常委会办公室。会议召开的3日前,未能按时送交的,该议题原则上不列入本次主任会议。

  提交主任会议的材料应按《关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文件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庆人常办〔2016〕45号)文件要求进行印制。

  五、会场布置

  14.会场的安排和布置。主任会议会场的安排和布置由办公室秘书科负责,在主任会议举行1日前布置检查完毕。

  六、会议的举行

  15.会议报告人。 市“一府一委两院”提请会议讨论的议案、专项工作报告,由市“一府一委两院”负责人报告,市政府可委托有关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报告。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提请会议讨论的议案、专项工作报告等,由提请机构主要负责人报告。

  16.会议举行的方式。会议采取逐项听取汇报、讨论发言的方式进行。议题有关的部门、单位要指派熟悉工作情况、能够准确回答问题的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七、会议议事意见的办理

  17.主任会议决定事项的公布。主任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安庆人大网站、安庆人大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18.主任会议议事意见通知书的印发及办理。常委会相关机构根据主任会议就有关议题的讨论意见,3日内形成议事意见通知书,及时印送市“一府一委两院"及相关部门、单位办理。

  市“一府一委两院”及相关部门、单位应当于会后两个月内书面报告办理情况。

  19.送阅材料。根据需要可编印《送阅材料》,送市级领导、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一府一委两院”及相关部门、单位。

  20.其他事项。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的其他事项,根据事项的性质和内容,按有关规定办理。

  八、会议记录和文件材料归档

  21.常委会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在主任会议结束后5日内,收集整理主任会议的文件资料,按照档案管理的规定整理归档。

  22.本规程自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