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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建议

推动土地流转 促进规模经营

发布时间:2013-12-20     阅读次数:

 

推动土地流转 促进规模经营
——对第 108号代表建议的追踪
 
吴永忠
在今年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望江县代表团华东代表提出《关于加快农村土地流转的建议》,该建议针对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了加大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规范土地流转行为,促进土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提高土地利用率,加强领导,加强引导、全面推进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5点工作建议:
    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是今年中央1号文件的主题,也是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统筹城乡的现实需要。土地流转是创新农业经营体制中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对此,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把该条建议定为重点建议之一,由李玉萍副主任领衔督办。8月12日至13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玉萍副主任带领调研组在市农委负责同志的陪同下,前往望江县、潜山县调研督办代表建议的办理情况。
调研组一行先后考察了望江县鸦滩镇泰丰种植合作社、凉泉乡振兴圩专业合作社和潜山县痘姆乡新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等,实地了解土地流转以及农业经营体制创新情况。调研组听取了望江、潜山县两县政府的有关工作汇报及市、县农委等部门,所在地的办法市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调研组认为,近年来,望江、潜山两县在农业经营体制创新方面作了积极探索,积累了一些有益的经验。要深入贯彻中央1号文件精神,认真领会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意义;要健全激励政策、强化保障机制,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土地流转,不断推动农业体制创新;要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努力提升农业经营体制创新水平。强调各级政府及农业部门要加强新形势下农业生产关系研究,通过农业经营体制创新促进我市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
    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根据调研情况,形成了调研报告,针对目前存在的土地流转缺乏规范,稳定性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难以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缺乏相关政策扶持,难以做大做强;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不高,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够健全等问题,提出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提高农业的组织化、集约化经营水平。要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培育发展多元服务主体。要完善政策措施,为农业经营体制创新提供保障等建议。
 2013年9月16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全市农业经营体制创新情况的报告》及市人大农工委的有关报告,并向市政府发出《审议意见通知书》,推进有关问题的落实。
 
(研究室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