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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工作

关于公安、司法机关贯彻执行刑事诉讼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布时间:2013-12-12     阅读次数:

 

二○一三年第十二号
 
市政府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2013年11月19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七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情况的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的调研报告。
会议认为,近一年来,我市各级司法机关为主动适应刑事诉讼法的要求,普遍成立了学习培训领导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抓,加强对刑事诉讼法学习培训,效果显著;办案设施设备配置有序跟进,信息化建设日臻完善;建章立制,协作办案力度加大;办案工作规范,程序公正,人权保护意识增强。会议针对刑事诉讼法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和困难,提出了以下审议意见:
(一)深化认识,切实转变执法理念。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刑事诉讼法的一条主线。要深刻俯刑事诉讼法的立法本质和内涵。注重人权保障,强化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时效意识和监督意识,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意识,转变执法理念,坚持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规范执法行为,切实做到打击犯罪与预防犯罪相结合,刑事惩罚与保障人权相结合,以促进刑事诉讼法在我市的贯彻执行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刑事诉讼法的知晓度。
要将刑事诉讼法的宣传教育工作列入我市“六·五”普法规划,要以“法律六进”为载体,不断创新宣传教育方式,通过组织庭审观摩、以案说法、巡回法庭等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刑事诉讼法的内容,以增加全社会对刑事诉讼法的感官认识和理性认识。司法机关可在宣传橱窗、办案场所利用张贴宣传漫画等形式,掀起宣传教育的高潮。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其司法能力。要加强司法队伍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律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文书工作水平和现场把控能力。要加强司法队伍对现代化信息装备理论知识的学习,提高其运用能力。要通过招录等方式,配足配强司法干警,切实解决“案多人少”的矛盾,提高司法队伍整体工作水平。
(四)加大保障力度,促进装备建设和保障水平提高。装备建设是全面正确实施刑事诉讼法的物质条件,是保障人权、促进司法公正的必要手段。要视情调整财政预算,增加对全市司法机关装备专项建设的投入,以保障全市技侦装备的更新升级和法院科技庭建设的需要。要对法院执行的精神病人强制医疗和证人出庭等情况进行调研。科学编制预算,增强财政保障力度,确保我市司法机关各项工作顺利持续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