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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召开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24     阅读次数: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委员会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45次主任会议决定:2020年8月27日(星期四)上午8:30,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二楼会议室,召开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期一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议议程、日程

  (一)人事任免;(二)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2020年1—6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三)审议市政府关于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2020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作出相关决议;(四)审议市政府关于安庆市2019年决算草案和2020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作出相关决议;(五)审议市政府关于市本级2019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六)审议市政府关于巩固脱贫成果,建立长效机制情况的报告;(七)审议市政府关于《安庆市危化品安全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八)审议《安庆市黄梅戏保护传承条例(草案)》(一审);(九)审议《安庆市长江江豚保护条例(草案)》(二审);(十)审议、表决《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安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的决定(草案)》。

  会议建议日程见附件1。

  二、出列席人员

  请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

  请市政府市长或一位副市长;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室负责同志、市纪委监委派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1人;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各科、处长,各工委办公室主任全程列席会议。

  5名市人大代表全程列席会议,详见附件2。(由桐城市、怀宁县和潜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通知)。

  请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扶贫办、市应急管理局、市文旅局主要负责同志全程列席会议,并另外安排2名负责同志列席下午的分组审议。

  请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统计局、市商务局各安排1名联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工作的负责同志;市税务局安排1名联系预决算的负责同志;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各安排1-2名联系脱贫攻坚、江豚保护的负责同志;市编办、市人社局各安排1名联系黄梅戏保护传承的负责同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各安排1名联系江豚保护工作的负责同志;市教体局安排1-2名联系黄梅戏保护传承、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的负责同志;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司法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安排1-2名联系江豚保护、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的负责同志;市民政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安排1名联系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的负责同志;安庆海事局、长江安庆航道处各安排1名联系江豚保护工作的负责同志列席下午的分组审议。

  列席人员列席分组审议的具体安排将会前通过协同办公平台发至各列席部门,并于会议当日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一楼大厅张贴。

  三、有关事项

  (一)出列席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人员着装要求:男士着浅色衬衫、深色长裤;女士着浅色有领有袖服装。

  (二)请各相关部门单位抓紧准备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材料。工作报告格式按《关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文件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庆人常办〔2016〕45号),印制100份,于2020年8月25日(星期二)16:00前送市人大办公室秘书科,工作报告电子稿传至aqrdmsk@126.com。

  (三)请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前协调安排好有关工作和活动,按时出席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出国、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的须报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同意并告知市人大办公室。请各有关单位将列席会议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于8月26日(星期三)9:00前电话报告或传真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电话:5346119;传真:5346112)。

  届时请市直各新闻单位派记者参加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0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