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报告
安庆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0-01-10 12:16 | 访问次数:

 ——2020年1月7日在安庆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顾玫帆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紧紧围绕“全省检察第一方阵”定位,高质量办案,高标准司法,高质效服务,各项工作稳中求进、稳中向好、稳中向新一年来,共办理各类案件18658件,57项核心业务数据中有49项居全省前列,其中:受理公益诉讼线索数、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数、认罪认罚适用率、查办司法渎职侵权要案数、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抗诉数、捕后徒刑以上刑罚人数比例等,全省第一,13项工作在全国全省性会议上作经验推介;1人入围全省“十大法治人物”候选对象,1人获中宣部组织的“时代新人说”演讲大赛金奖,1人被评为全国检察调研骨干,5人被评为省级检察业务标兵,1人被省检察院荣记二等功,望江县检察院公诉科荣获全国“青年文明号”,迎江区检察院获评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宿松县检察院获评全省“人民满意的基层检察院”,大观区检察院、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获省级“巾帼文明岗”称号

一、坚定不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推进安庆高质量发展中防风险、护稳定、促廉洁

全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检察长督办、领办、提办”压责任,“提前、提速、提级”增效率,“专员办理、专案监督、专项评查”提质量,“会议纪要、集体会商、建立机制”强指引,一体推进中央督导及“回头看”问题整改,以“铁拳行动”持续发起凌厉攻势,批捕涉黑恶犯罪172人、起诉327人,其中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9件122人、恶势力犯罪集团16件116人,章智华、洪灿育、黄小华等一批长期为非作歹、欺压百姓的黑恶分子被绳之以法。宜秀区检察院成功起诉全省首例“网络水军”涉恶案。涉黑恶案件审结率99.4%,实现“黑恶积案清零”。深挖“保护伞”,依法起诉10人。严打“黑财”,监督处置涉黑恶财产1.05亿余元。强化黑恶案件专项监督,坚持打准打透,监督立案7人,追捕31人,追诉68人,抗诉32人;依法改变犯罪定性占比37.5%,居全省第一。全市检察机关专项斗争规模、力度、效率、效果正向发展,批捕、起诉、纠正漏捕、纠正漏诉均居全省前列。领导包案、挂牌督办、异地交办、统一把关等重特大跨区域案件办理机制在斗争中丰富发展,检察队伍打硬仗、打恶仗的本领在斗争中锤炼提升,安庆经验做法3次在全省交流,岳西县检察院打好扫黑除恶法律仗“十项措施”被最高检向全国推介。

全力服务“三大攻坚战”。围绕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从重从快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套路贷”等犯罪99人,有力维护了金融稳定和安全;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4人,保护创业创新。围绕推进脱贫攻坚,开展“美丽乡村检察行”服务乡村振兴,起诉坑农害农犯罪5人、涉农领域“微腐败”3人、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犯罪9人,支持农民工起诉177起,帮助讨薪90余万元,救助因案致贫返贫137162万元,市检察院获评全市“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全力投入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261人,同比上升99%,提起生态环境公益诉讼24件;以“一条长江、共同保护”为主题,与沿江四市检察建立司法协作机制,办理长江流域公益诉讼诉前程序31件,提起公益诉讼10件,追偿环境治理费用29万元。

全力保障民营经济发展。以公正司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结合“四送一服”,着力提供全方位保障、多维度保护。设立民营企业法律服务中心,举办“检察护航民企发展”主题开放日,两级院领导结对80家民企,靠前服务,清上加亲。开展涉企“三大专项监督”,起诉危害民企发展犯罪27件79人,帮助追赃挽损800余万元。稳妥审慎办理涉企案件,依法监督撤案5件,对犯罪情节轻微的企业经营者依法不诉6人。桐城市检察院在办理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时,鉴于犯罪情节轻微,且案发后积极补缴税款,系当地纳税大户、就业大户等情况,依法对企业负责人作出相对不诉决定,并公开宣告,帮助企业卸下包袱、轻装前进,企业界纷纷称赞检察机关“既讲法度,更有温度”。安庆2例案件入选首批全省检察机关服务民营经济发展5大典型案例,该案系其中之一。

全力融入反腐败工作大局。起诉职务犯罪案件52件58人。努力承办、依法起诉去年全省职务最高、影响最大的原省交通厅厅长施平职务犯罪要案。积极稳妥开拓刑诉法赋予检察机关的14个职务犯罪罪名侦查工作,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3件3人,查办力度全省第一。

二、坚定不移以人民为中心,在保障民生中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聚焦推进平安安庆建设,深入惩治涉枪爆、黄赌毒、“两抢一盗”等各类刑事犯罪,批准逮捕1825人,提起公诉3905人,同比分别上升30.8%和9.2%,社会治安态势明显好转,群众安全感明显提升。

聚焦保障食品药品安全,联合市场监管局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专项行动,督促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38件,督促公安机关立案24件,起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犯罪15人,提起公益诉讼6件,督促整顿和取缔网络餐饮店近千家。

聚焦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捕89人,起诉138人。坚决斩断伸向儿童的“魔爪”,从严起诉猥亵、强奸、拐卖儿童等犯罪102人。对一起利用教师身份猥亵女童案果断抗诉,并提出从业禁止建议,法院依法改判。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依法对初犯偶犯、罪行轻微且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不捕21人、不诉14人。强化权益救济,司法救助未成年人16人21.8万元。全面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两级院检察长“兼职”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全省未成年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首批试点花落安庆。未检微广播“扬帆FM”被省检察院列为重点推广项目,“青春启程、法律护航”大宣讲覆盖72所学校9200名学生。大观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未成年人保护案,入选中央电视台《守护明天》节目,市检察院未检检察官走上央视“以案说法”。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先后宣传报道安庆未检工作。

聚焦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积极构建“宽严相济、少捕慎诉”认罪认罚安庆特色轻罪诉讼体系,依法对1658件2011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47.23%,全省第一,1559名被告人因真诚认罪悔罪、取得被害人谅解,获从宽处理,提升了司法效率,化解了社会矛盾,修复了社会关系。全面落实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过程或结果信访答复制度,市检察院连续19年无涉检进京访和赴省集体访。

三、坚定不移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在法治共同体建设中求公正、聚合力、促善治

强化侦查监督。重点监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和以刑代罚、无罪被究。对应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75件;对不应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82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27件次,对应逮捕而未提请批捕、应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追捕167人、追诉265人。太湖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开设赌场案中,一案追捕4人、追诉4人。宜秀区检察院在办理安徽正浩资产有限公司、范某某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发现遗漏范某某等以在美国OTC上市名义集资诈骗500余万元犯罪事实,监督公安机关补充立案侦查,依法追诉,维护了债权人合法权益。

强化审判监督。共审查当事人申请监督的刑事民事行政裁判224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27件,法院已改判、发回重审10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提抗诉37件,民事抗诉同比上升76.2%,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9件,法院已改判和采纳14件;对认为事行政审判活动违法的,提出检察建议66件,法院已采纳59件。市检察院办理的桐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陈宝英、高祥行政纠纷抗诉案,入选最高检民事行政检察工作30周年经典案例。

强化执行监督。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341人次,对248名无继续羁押必要的犯罪嫌疑人建议变更强制措施,纠正判处实刑未投送服刑68人,督促收监执行社区矫正对象43,监督201名罪犯缴纳罚金等33万元。全程同步监督特赦案件65件,对1例不属于特赦范围案件予以纠正。在全省率先开展监狱巡回检察,破除“熟人熟事、一团和气”。加强民事行政执行监督,提出检察建议311件,法院已采纳294件,同比分别上升82%和76%。怀宁、潜山、望江等地检察院在法院设立执行检察室、工作站,促进执行监督向一线向事中延伸。坚决支持法院依法执行,起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11人。

强化专项监督。针对“套路贷”以及民间借贷等领域广泛存在的“假官司”,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7件,提出抗诉14件,移送违纪违法线索11条。对行政机关不当履职开展监督,推进依法行政,提出检察建议47件,已采纳45件。围绕医保、食药、环保等民生领域,开展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提出检察建议105件,已采纳93件,推动行政决定得到执行、群众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四、坚定不移当好公共利益代表,在捍卫绿水青山中强共识、破顽疾、解民忧

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益诉讼,是新时代赋予检察机关的新使命。一年来,摸排公益诉讼线索991条、立案506件、提出诉前程序464件、提出公益诉讼46件,分列全省第1、2、2、3位。创作的《长江1515》公益微电影,获第四届平安中国“三微”作品优秀奖、第七届亚洲微电影艺术节“大国工匠”奖。

坚持党的领导与积极履职相统一。坚持公益诉讼重大部署、重大事项、重大案件主动向党委、人大汇报,争取政府、政协和部门支持。市委常委会将公益诉讼纳入依法治市工作要点,连续3年听取汇报,成立由4位市领导及检法“两长”组成公益诉讼工作领导小组市委主要领导专题调研公益诉讼。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组织开展专题调研、代表视察。市政府在全省率先每年安排100万元市级公益诉讼专项基金。市政协聚焦重点领域,开展监督性调研。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政协支持、检察负责、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公益诉讼大格局初步形成,案件线索移送和信息沟通、公益诉讼赔偿金、有奖举报等配套机制纷纷建立,为全省检察机关推深做实公益诉讼提供了“安庆方案”。

坚持突出重点与全面履职相统一。聚焦全市中心工作,紧盯群众关心关切,重点着眼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两大领域,办理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212件,督促清理垃圾1.4万吨、恢复被违占水域1200亩;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47件,对麦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判处支付惩罚性赔偿金104.5万元,并在市级媒体公开道歉,起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作用。开展人防和土地领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督促收回国有资产1700万元、国有土地出让金1.35亿元。

坚持务求实效与强力推进相统一。牢牢把握“诉讼不是目的,维护公益才是目的”价值导向,先后开展“一江一山一区”专项检察、服务保障“三大一强”双百攻坚等活动,推动区域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上台阶。注重诉前程序,促进自我纠正。既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又真心实意帮助落实问题整改,向行政机关发出的诉前检察建议,回复整改率达97%以上。宿松县检察院1份专题报告、4份检察建议,推动解决二郎河持续近20年的违法养殖污染问题。注重跟踪督促,促进整改落实。对检察建议不能落实的,以诉讼、庭审接力解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8件,占全省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总量1/2

五、坚定不移坚持政治引领、专业引路、廉洁引导,在锻造四个铁一般队伍中守初心、严规矩、铸忠诚

更加注重政治引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党组带头研读,领导带头宣讲,部门集中辅导,深刻领会实质内涵,认真谋划落实举措。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实施“忠诚铸魂、素能提升、作风提炼、科技塑检”四项工程,全力打造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终身课题的新时代安庆检察政治建检体系。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向市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23次,紧紧依靠党的领导推动工作、破解难题

更加注重人才兴检。“理论+实务+实战”为核心,教、学、研、练、战一体推进,人才培养、人才引进、人才交流三措并举。队伍结构逐步优化,检察人才迅速成长,履职能力稳步提升,本科占比90%,培养全国检察业务骨干5人、省级业务专家20人。

更加注重改革创新。以改革、科技、创新“三驾马车”拉升检察工作品质。全面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市检察院13个内设机构全新亮相;以对安庆检察工作持续发展的担当,一次性稳妥选任调整中层干部26人,平均年龄较改革前下降6岁,80后超50%,职责分工更明确,检察管理更规范,发展后劲更充足。建成“12309检察服务中心”,提供信访举报、案件查询、信息咨询“一站式”服务,全面提升检察便民利民服务品质。强力推进智慧检察,怀宁县检察院“大数据+检察监督+公益诉讼平台”荣膺全省“基层检察院八大品牌”。

更加注重从严治检。深入开展“三个以案”警示教育,驰而不息抓规范司法,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流程监控、个案评查、检务督察“四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检察官联席会议、检察长、检委会“三重把关作用”,确保有序放权和有效监管,案件质量连续3年稳居全省前三。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制定实施减负十条清单,工作质效明显提升。坚持严管就是厚爱,以刮骨疗毒的决心,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检察人员8人。

更加注重接受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接受市人大常委会及主任会议对社区矫正检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专题审议,抓好意见落实。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向市政协通报检察工作。两级检察长带头走访代表委员,及时办好并反馈代表委员提出的建议和提案。深化检察公共关系建设,2019年上半年,检察工作群众满意度97.61%,同比提升1.69%,太湖县检察院群众满意度全省第一。

各位代表!2019年是检察工作重心转移、模式转型、动力转换、方式转变形势下勇于破局、爬坡过坎、负重前行的一年,是检察工作政治性、大局性、服务性、科学性、公正性等时代品质全面提升的一年,也是检察工作全面向实、全面向深、全面向新、实现从“基础建设年”向“品质提升年”有力转进的一年。安庆检察工作的持续发展,是市委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和政协大力支持的结果,也是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表示衷心地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集中体现在:服务发展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从“有”到“优”还有相当距离,检察力量在推进安庆高质量发展中贡献不足;法律监督从“量”到“质”还有相当距离,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还有很大空间;检察公共关系建设”到“”还有相当距离,服务理念、举措与群众法治需求之间还有较大差距;检察队伍从“专”到“精”还有相当距离,适应新业务、新模式、新挑战的能力亟需提升,干警违纪违法仍有发生。对此,我们将认真加以解决。

 

二、2020年工作安排

 

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开局之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胜之年、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起步之年。全市检察机关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开展“检察发展提效年”为抓手,努力构建安庆检察政治引领、法治保障、履职监督、务实创新、智能支撑新格局,全力推进安庆检察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集成化、智慧化新发展,奋力推动检察监督体系和检察履职能力现代化,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贡献检察力量。

(一)强化自觉,在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中提升新能级。把学习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坚持学思践悟,强化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四中全会各项决策部署体现在检察职能履行全过程,检察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切实担负起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检察使命。 

(二)紧扣中心,在助力经济社会发展中实现新作为。围绕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聚焦打好“三大攻坚战”、推进高质量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中心工作,完善司法服务保障措施,强化产权保护,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落实落细服务民企各项举措,着力提供新、更实质的检察产品,在营造安庆法治化营商环境中彰显察温度。

(三)护安维稳,在推进平安建设中作出新贡献。坚决打击各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厉惩治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暴力犯罪。以决战决胜之势全力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好十大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深入推进长效常治。从严惩治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和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犯罪,深入落实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司法保护工作,用活用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用心用情打造“温暖控申”,为社会治理提供更多更好的检察方案和检察智慧。

(四)四轮驱动,在丰富检察监督体系中完善新格局。统筹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协同高效运行,驱动法律监督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综合运用抗诉、纠正违法、检察建议、调查核实、查办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等手段,提升监督质量、效率和效果。积极稳妥办理危化安全、互联网安全、金融安全、脱贫攻坚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推动完善党委领导的公益诉讼体系建设,健全公益诉讼司法、行政和社会组织协调、衔接、联动机制,建立典型案例通报制度,成立公益诉讼研究中心,建成公益诉讼快速检测实验室,筹建集智能管理、公共服务、资源共享、办案辅助、分析研判、指挥调度于一体的市级公益诉讼指挥中心,提升公益诉讼工作信息化、智能化、集成化水平。

(五)深化改革,在完善制度机制中增强新动能。细化落实《关于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司法权力运行监督管理的意见》。加大司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多层次多样化供给能力。完善检察官动态管理机制。优化检务管理机制,构建更加科学的办案质量指标评价管理体系。完善检察官业绩考核体系健全检察权运行制约机制。

(六)铸魂塑形,在锻造检察铁军中展现新面貌。把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作为最高原则,把政治建设作为队伍建设的根本灵魂,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终身课题,构建政治属性、司法属性、人民属性全面融合的队伍建设体系。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持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实施队伍结构再造、品牌典型培树、检务管理提质、纪律作风整肃“四大工程”,奋力锻造“四个铁一般”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

新的一年,我们将坚守初心使命,始终以奋斗者的姿态、追梦人的毅力、改革者的步伐,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不惧风雨,不畏险阻,只争朝夕,不负韶华,全面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在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伟大胜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展现新作为,争创新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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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仅供参考)

 

一、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能

根据我国宪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检察官的主要职责

检察官是依法行使国家检察权的检察人员。检察官履行职责,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检察官办理刑事案件,应当严格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既要追诉犯罪,也要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检察官主要履行以下职责:对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代表国家进行公诉;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开展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工作;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检察官对其职权范围内就案件作出的决定负责。

三、报告有关用语

1.“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2.“美丽乡村检察行”活动:2019年,市检察院找准检察工作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的切入点、着力点,部署开展“美丽乡村检察行”活动,实施“扫黑除恶大排查、司法救助大摸底、生态环境大巡查、坑农害农大扫除、护农助农大行动、法治文化大宣讲”等六大服务举措,积极探索助力乡村振兴的“检察路径”。活动中,深入基层开展扫黑除恶宣传56次、收集举报线索23条,救助建档立卡贫困户53为扶贫联系点解决扶贫资金40万元,办理破坏农村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违法犯罪32人,打击侵占集体资产、侵犯农民利益犯罪73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73次85万元,下乡进村宣讲法治文化59场。

3.涉企“三大专项监督”:是指市检察院围绕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和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组织开展的涉民营企业刑事犯罪“挂案”专项清理、涉民营企业控告申诉积案专项清理、涉非公经济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

4.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14个职务犯罪罪名:根据2018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14个犯罪,可以立案侦查。

5.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根据最高检部署,2019年9月至2020年12月市检察院与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重点打击发生在校园及其周边、餐饮聚集区、农贸批发市场、种养殖生产基地、菜篮子产品主产区、农村和城乡接合部、食品和副食品批发市场、冷库物流中心等区域的案件,涉及婴幼儿食品和药品的案件,利用网络、电商平台、社交媒体、电视购物栏目等实施的案件,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舆论高度关注的案件等。

6.从业禁止:是指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

7.“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最高检结合办理的一起校园性侵害案件,就加强校园安全、教职员工队伍管理、预防性侵害教育等,向教育部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并要求全国检察机关同步落实。这是最高检历史上制发的首份检察建议。

8.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委托或申请本地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机构提供亲职教育、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技能培训、困难救助等有针对性的支持服务。2019年11月,安徽省检察院和安徽团省委在全省范围内选择合肥、安庆两家工作基础好、有代表性的地市开展首批试点工作。

9.未检:全称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主要任务是依法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工作模式是坚持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法律监督、犯罪预防一体化,执行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特殊程序和特殊制度;发展方向是实现对未成年人的全面系统保护,最终形成健全的有中国特色的少年司法制度。未检工作被最高检确定为“十大检察业务”之一。

10.“扬帆FM”:2019年,市检察院联合安庆团市委、市教体局创作普法微广播节目“扬帆FM”,由检察官结合办案,讲述发生在青少年身边的法律故事,并邀请教师、心理咨询师、社工、青少年法律援助律师就热门话题进行解析、讨论,帮助未成年人增长法律知识,树立法治意识,抵制违法犯罪行为,提高防范侵害的能力。该节目一经推出,引起热烈反响,省检察院将其作为未成年人普法重点推广项目。

11.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确定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12.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该制度是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心比心对待群众信访的重要制度设计,要求对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必须在7日内对受理情况予以反馈,应当在3个月内就办理过程或结果予以答复;对重大、敏感、复杂的信访案件,应当制作书面回复函,进行释法说理工作。

13.桐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陈宝英、高祥行政纠纷抗诉案:2008年,陈宝英与其子高祥就其丈夫高跃文无证驾驶摩托车下班途中被撞身亡一事,申请工伤认定。桐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高跃文无证驾驶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为由,不予认定。陈宝英、高祥二人不服,申请复议。桐城市行政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陈宝英二人遂提起行政诉讼。法院认为高跃文的行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判决撤销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桐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不服判决,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2009年4月,市检察院向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对无证驾驶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不应认定其工伤进行了充分的论述。2010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就此问题作出答复,明确无证驾驶的行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支持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该案的成功抗诉改判为今后处理此类案件提供了借鉴意义。该案入选最高检发布的民事行政检察工作30周年经典案例。

14.监狱巡回检察:2019年7月,最高检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开监狱巡回检察工作,对监狱检察工作重点适当调整,改“派驻”为“派驻+巡回”,既发挥“巡”的优势,又发挥“驻”的便利,把罪犯教育改造工作作为监督重点,不仅监督监狱是否收得下、关得住、跑不了罪犯,更注重监督监狱是否将罪犯改造成守法公民,促进更好地改造罪犯。

15.虚假诉讼:指民事诉讼的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合谋编造虚假事实和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利用法院的审判权、执行权,非法侵占或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财产的诉讼行为。

16.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在受理、审查、裁定和实施行政机关申请其强制执行行政决定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行为或者不履行、怠于履行执行职责的行为,依法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此外,对于行政机关怠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17.“一江一山一区”专项检察:2019年,安庆市检察院充分发挥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围绕长江安庆段“三大一强”专项攻坚、大别山绿色发展示范生态区建设、江豚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等市委中心工作开展专项检察,严厉惩治破坏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18.公益惩罚性赔偿:是指由检察机关对损害公益的行为,诉请法院判处的赔偿数额超出实际损害数额的赔偿,既是针对被告损害公益行为造成的损失进行弥补,更是对其进行惩戒。

19.“12309检察服务中心是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智能化检察为民综合服务网络平台,通过12309网站、12309检察服务热线(电话)、12309移动客户端(手机APP)和12309微信公众号四种渠道,向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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