侧记综述
立良法 促善治
发布时间:2020-01-05 20:06 | 访问次数:

 

  2019年,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突出地方特色,扎实推进立法工作,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坚持党的领导,把牢政治方向

  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市人大常委会自觉将党的领导贯彻立法全过程,确保了立法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围绕决策部署制定立法计划。常委会紧紧围绕市委重大决策部署,主动把立法工作放到全市工作大局中思考谋划。紧扣立法权限,在征集到的立法项目中,反复比对筛选,在广泛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将党委最关注、发展最需要、群众最期盼的实施林长制、花亭湖风景区管理、黄梅戏保护传承和长江江豚保护列入2019年立法计划,努力实现立法决策与党委决策协调同步,将市委重大决策转化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

  坚持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坚持立法重大事项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及时向市委报告中央、省对地方立法的新要求新任务。将年度立法计划报市委审定并批转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安庆市实施林长制条例》《安庆市花亭湖风景名胜区条例》法规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和表决通过前,主动就法规草案向市委领导书面征求意见建议,并就立法中有关问题向市委请示报告,坚决贯彻市委意图,使法规充分体现党的主张、符合人民意愿。

  二、精准精细立法,彰显地方特色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地方特色是地方法规的“生命”。常委会大力推进精细化立法,在“特”字上做文章,保证法规既有质量又彰显特色。

  开展立法后评估。《安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自2018年1月实施以来,社会反响较好。为更好凝聚各方共识,进一步推进科学民主依法立法,常委会适时启动地方立法后评估,总结分析《条例》制定与实施的成功和不足。目前,这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体现地方特色。常委会立足我市是林业大市的市情,在市委领导下,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关于“积极探索实行林长制”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林长制立法进程。在近一年的时间里,常委会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开展多轮次综合调研和专题调研,邀请高校学者、省人大立法专家及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立法活动,对法规草案字斟句酌、反复推敲,精益求精。经过二次审议并报经省人大审查批准,《安庆市实施林长制条例》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林长制立法,在全国设区的市中尚属首例。制定出台《安庆市花亭湖风景名胜区条例》,将花亭湖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实现有法可依,守护绿水青山。江豚被称为“水中大熊猫”,是长江生态系统的指示性物种,长江安庆段是江豚最重要的栖息地和保护地之一;黄梅戏是第一批经国务院批准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我市素有黄梅戏之乡的美誉;为将这两项极具地方特色的工作纳入法治轨道运行,年初,市人大常委会就召开专题会议,就长江江豚保护、黄梅戏保护传承的立法工作进行专门研究部署;目前,这两个法规草案正在进一步完善之中。

  三、夯实工作基础,提升立法能力

  地方立法工作政治性强、法律性、程序性要求严格,对立法工作者提出了更高要求。一年来,常委会注重夯实立法工作基础,着力提升立法能力和水平。

  加强学习。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中央及省市领导关于地方立法工作的讲话和指示精神,增强做好立法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依托武汉大学举办专题培训班,对部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组成人员,市、县两级人大机关及市直有关部门立法工作者进行立法实务培训;选派人员参加全国人大2019年地方立法培训班,组织人员外出学习考察,提升立法工作能力。

  加强组织队伍建设。向市编办报送《关于确定安庆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及内设机构的报告》,加强法制机构建设。配齐配强工作委员会领导班子。举办立法联系点颁牌暨立法咨询专家颁证仪式,壮大立法工作队伍。

  完善制度建设。在已有8项制度的基础上,制定出台《安庆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编制办法》及《安庆市人大常委会公开征集立法意见激励办法》,建立健全立法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立法活动。

  注重总结提高。总结近4年来的立法工作经验做法,汇总立法工作制度、立法技术规范、立法程序流程等内容,编制《立法工作手册》,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立法联系点、立法咨询专家及市直相关部门,规范和指导全市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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