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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审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工作职责
1、负责工委会议和有关会议的准备、服务工作;
2、起草工委提请常委会审议的有关决议、决定;起草工委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调研材料和其他文稿;
3、做好工委成员视察、调查活动的各项服务工作;
4、收集、整理有关资料,负责文件和重要资料的收发、传阅和归档;
5、负责办理有关来信、来访工作;
6、委员会成员和科室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宪法、有关法律、法规和人大财经工作业务知识;
    7、负责做好领导交办的工作。